京中网讯(湖北日报网)(范亚萌通讯员)为果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切实保护该地区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嘉鱼县检察院正在积极研究并进一步推进非法海鲜捕捞案件执行反向衔接。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协调配合,切实履行检察职责,确保违法行为受到惩处、法治知晓、源头预防得到保障、绿水青山得到保护。 不起诉≠不处罚 不起诉≠不承担责任 “我只是想抓住一些东西,”陈说。 “没想到情况会这么严重,从现在开始,我会严格遵守法律,再也不会非法捕鱼了。” 2024年,陈某在绿水日非法捕鱼长江白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嘉鱼区)泸西区ver水域,使用两根挂有两钩的海竿和一个方形饵料。随后,他被公安机关当场拘留。公安机关认为,陈某在禁渔期、禁渔水域使用违禁渔具非法捕捞海鲜,涉嫌非法捕捞海鲜。该案已移送嘉鱼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经审议,认定陈先生犯罪情节轻微,应当认罪认罚,决定对陈先生不起诉。 不起诉=不处罚!为确保处罚与过失、责任相称,实现非法捕捞违法行为的闭环管理,经本次决定,该院刑事处理部门按照“执法倒扣”工作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行政处理部门考虑是否需要行政处罚。行政处理部门经审核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对陈先生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对此,嘉宜县检察院牵头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就案件证据认定、程序关联、法律适用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我们特别说明了行政处罚的必要性,并与行政机关达成了协议。法院随后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官意见,要求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罚。对未被起诉的人采取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制裁措施。 “不起诉并不代表免除责任!”该负责人在接受相关行政部门执法人员询问时表示。 “通过反向衔接执行机制,我们为水生生态保护筑起了坚强的法律防线。” 据统计,2024年以来,嘉宜县检察院共办理非法捕捞与执行倒挂案件26起,出具起诉意见12件,作出行政处罚8件,占出具起诉意见数量的67%。重点销毁违禁渔具,传播反捕捞金科玉律。 2025年11月19日,为强化公众对渔业保护法的认知,巩固禁废休渔成果,有关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了一次密集的非法渔具销毁行动。嘉义县检察院受邀以行政检察权参与保护水体生态安全的全过程。 活动现场,电动捕鱼设备、地笼、违禁渔网等多种非法渔具整齐堆放。执法人员采用切割、拆解、撕碎等环保处置方式,对其进行集中销毁、无害化处置。他们必须确保“所有人”要出售的所有东西都被出售,并且没有回流”,并且非法渔具不会从市场或水源返回水域。 此次销毁的违禁渔具数量广泛、种类繁多,共计近600件,其中包括鱼竿496根、电动渔具14套、嵌套式快艇2艘、充气艇1艘。渔船、迷魂网一对、地笼网25对、杂网38对。这些物品均与该事件有关,已被执法部门依法查扣。”“2025年以来,我单位与长行市公安嘉悦派出所、兖州湾派出所民警持续开展日常巡查、夜间突击检查和专项惩戒活动。”相关单位负责人表示。 “对非法捕捞活动的集中打击,既有力展示了执法成果,也对非法捕捞起到了有力震慑。”出席活动的检察官表示,邀请检察机关参与本次销毁行动,是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行政+检察”合作保护生态的生动实践。l 环境。 最大限度地发挥聚集效应,促进长期治疗。 为强化行动成效,实现非法捕捞长效治理,11月27日,嘉岳县检察院、长行公安派出所、兖州湾派出所、嘉岳县农村农业局等在波尔派出所、长行公安分局召开座谈会,推动建立执行死刑反向衔接常态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与地农业农村厅、公安厅等部门报送事件信息的规则和时限,让刑事案件线索、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及时准确流动。二、完善案件咨询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探讨非法捕捞案件执法、证据标准、双向移交等疑难问题,统一执法标准和司法标准。三是确保检察官意见“落实、健全”,必须强化监督和实效机制,建立检察官意见管理台账,定期监测行政机关的进展和结果,必要时通过协商、听证等方式监督职能履行。 通过建立机制,有效巩固了各部门在非法捕捞治理领域的联合监管力度,有效巩固了从处理个案到督办同类案件、深化制度治理的过程,为当地水域生态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下一步,嘉宜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将继续运用死刑反向衔接制度,聚焦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高效、高质量地开展法律监督任务,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合作更加顺畅高效,为保护嘉悦绿水青山、提升检察服务效能,为优质服务发展贡献力量。